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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办理了收养协议公证不仅保障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权利,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公证后的一些法律效力,...
1、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领养证,才算是合法收养,不需要做公证。 2、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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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办理了收养协议公证不仅保障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权利,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公证后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从避免法律风险的角度考虑,收养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不是解除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办理。当事人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由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自然不必要再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如果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为了使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就是十分必要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时,需要收养人、送养人和年满lo周岁的被收养人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登记机关发给的解除收养证等材料。解除收养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包括不得委托该公证处的公证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等代理。公证机关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解除,有原收养公证书的予以收回,对不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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