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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车主不负连带责任。 而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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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
在出租车肇事致人损害后,驾驶人承担责任时,赔偿义务人根据不同形式分别确定: 1、自主经营,应由出租车公司为赔偿义务人。 2、承包经营,承包人和出租车公司均为赔偿义务人,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即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多人承包经营,无论“主驾”、“二驾”均以公司名义经营,并得到公司的认可,公司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管理责任,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归属公司,而公司也从营运中获得利益,因此公司当然作为赔偿义务人。 4、挂靠经营,有一种观点认为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被挂靠的经营者在收取的各种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由于被挂靠经营者不仅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也对营运车辆拥有管理权,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和被挂靠的经营者均为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挂靠人与被挂靠经营者之间约定被挂靠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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