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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不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孩子带离?

2024-11-09
在离婚后,未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父亲或母亲有权前往探望并与其子女进行接触,而担任监护的另一方则有责任提供辅助和协助。探视权被视为一种具有身份属性的权利。父母所拥有的亲权概念指的是他们在家庭地位所应承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探望权属于亲权框架之内,其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亲权,这是父母特有的权利。因此,探望权可以归类为一种身份权。 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照顾源于血缘关系以及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随着“出礼入刑”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父母关爱并探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已经从伦理道德的层面升华至法律层面。当这种需求得到国家权力的调整和规范时,便形成了关于探望权的相关法律条款。这些法律条文中详细规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暂停执行以及权利恢复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明确了作为直接监护人的一方所应承担的协助义务。在婚姻关系终结之际,只要直接抚养权得到确立,那么探望权也就随之生效,未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一方将依法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除非存在法定的理由,否则探望权不得被暂停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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