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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单位名称或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后,应重新刻制设计资格印章,并按本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
审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应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地开展工作;二、在行政、财务和技术管理上独立于设计单位之外;三、应具有与审查工作相适应的、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审查人员;四、建立和保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审查工作质量体系;五、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联络设备、档案资料保管存放条件;六、拥有与其审查范围相适应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七、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查或培训考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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