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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分割问题探讨

2024-11-28
在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并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成功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不过,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在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以及有关证据及其来源和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在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应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如果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可以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以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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