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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
债权质押生效条件:质押财产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质押;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交付质押财产或者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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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 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动产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须具备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除此以外,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还需具备一个特殊要件,即质物的交付。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的条件有: 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2、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以股权出质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向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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