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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需婚前财产公证吗

2021-01-31
《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看来,婚姻自由既包含了年轻人的结婚自由,也包括老年人的再婚自由。然而现实生活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是,丧偶或者离异的老人不在少数,而老年人再婚则障碍多、阻力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财产的归属问题造成了老年人的再婚障碍,解决好老年人的财产归属问题,是解决老年人再婚自由的关键。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可以减少婚姻中发生的纠纷。老年人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老年人再婚后婚前财产怎么继承的相关内容。也许我们很多人都觉得,一生应该平平稳稳的过完,太过轰轰烈烈的生活只在小说中存在,但是很多人都是错的,即使是老年人也会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权利,那些活成自己的人是多么令人羡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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