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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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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答辩人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二)对申请人仲裁申请的答辩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裁决书中有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补正。补正构成裁决书的一部分。
双方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首席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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