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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业不用交增值税,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合伙人个体的收入缴纳。不同地方税率不一样。合伙制是指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更多的所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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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于企业法人本身而言应属于投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确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反映为投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四、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界定的“居民企业”范畴,因此,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五、分配与亏损的限制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亏损抵减其盈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准。 合伙协议不得同意将所有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损失抵消其利润。
(一)合作企业合作伙伴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合作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决定应缴纳所得税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无法协商的,根据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合作伙伴实际支付出资比例确定应支付所得税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合作伙伴数量平均计算各合作伙伴的应纳税收入。合作协议不得约定将所有利润分配给一部分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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