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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是律师向律师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不同省份的有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标准提...
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但每个地方物价局有具体规定的标准,还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下面是整理的部分地方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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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10000元; 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2000-12000元; 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3000-30000元;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2000-15000元; 5.刑事案件申诉案件代理: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6000元;如果律师没有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就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如果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费用就按照收取标准减半收取; 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且涉及财产关系: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根据当地规定的比例分档收取律师费用。
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律师在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法诉讼法律事务等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公示的指导标准协商收费。 详见常州律师网公告栏和各律师事务所公示栏中《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委托代理权限 一、一般代理: 律师负责开庭前的调查取证、出庭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或非诉调解活动,发表代理意见,但在进行前述活动时,当事人应亲自参加,决定是否反诉,放弃诉讼、申请权利、接受调解等。 二、特别代理: 律师有权不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代表当事人决定是否反诉、是否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权利,接受调解,是否上诉等。特别代理的律师决定就等于是当事人本人的决定,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主要执业纪律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务;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四、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六、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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