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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的再审期限是六个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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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审查期限是从立案的第二天到审判宣告,调停书到达之日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得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根据《》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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