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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
1、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的法定最高量刑原则均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涉案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死其女儿,或者故意杀死其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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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大余县人民法院设14个职能庭(局、室、科、队)。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组织执法大检查和综合治理的实施工作;对审判技术设施、物资装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服装进行管理和统筹规划;负责本院机关的行政、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辆、财产的管理、维修;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及其宣传工作,并研究、拟定其实施意见;负责本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考评;组织本院文明单位创建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工作;承办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文体活动;协办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法官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法官、法警和其他人事管理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做好法官、法警的申报、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等工作;调查研究法院队伍建设的状况,掌握队伍建设的有关信息情况;指导和帮助业务部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和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一般程序一审一次,事实未查明的,可以再次开庭。上诉的,二审一般一次。时间一般为三四个月。被判处死刑的,还应当报最高法院审查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所发生的杀人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杀人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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