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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医疗事故罪追诉期为五年。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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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犯罪人钻时效制度的空子,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刑法第88条还规定了两种时效延长制度。该条例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在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2款又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两款规定,对于解决医疗事故案件的“立案难”问题,有着积极意义。 对于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之前的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如果在新刑法生效之后,仍未超过追诉期限的,医疗事故罪追诉期仍可进行追诉,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所确立的从旧兼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应当适用新刑法进行处理。因为在新刑法颁行之前,对医疗事故犯罪大都按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过失杀人罪处理,而新刑法专门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在法定刑方面远比上述犯罪为轻。 对于追诉时效而言,除了要了解其的追诉期限有多长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先知道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同时,我国法律也对追诉时效有两项例外的规定。在这两种特殊的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医疗事故追诉期是3年,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3年时效;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起计算3年时效。 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刑法第89条的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理论上认为,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对于多数医疗事故案件而言,医疗过失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很快就会出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手术切错部位等。 但也有一些案件,医疗过失行为的实施同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同步的,而中间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时,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以至受超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数年后死亡;还有的患者在医院感染上某种疾病、久治不愈,最终死亡。对这些案件,要特别注意追诉时效期限的确立,应从不良结果发生之日起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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