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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不需要,行政区划变更不影响身份证的使用效力: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具...
如果《身份证》领取回执单丢失,可以凭借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并办理相关事宜。 一、办理时间: 大部分地区每周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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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丢失无需补救,因为没有实质风险。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不是本人的,即使拿了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都不会成功,所以即使被人拿去了,也干不了什么坏事。
1、身份证上的地址,以当事人申请领取该身份证时的户籍地址为准(铁西),但是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是不会随着户籍地址的变动而改变的; 2、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具有唯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丢了,新办的身份证地址变了,要么是信息错误,要么是当事人住址变了。如果是信息错误,应当提出更正。《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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