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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
既然是质押贷款,就不存在信用风险。即使是后来公司还不起钱,且质押的存单也不足以还款及支付利息的,也不用你承担责任。理论上来说,风险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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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帮别人贷款作抵押担保的风险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时还清贷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清贷款,则需要拍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够还贷款的话需要担保人把剩下的贷款还清。 首先,贷款担保人是这样一个角色:当借钱人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的时候,银行会出于款项安全性的考虑要求有一个担保人,当借钱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时候,担保人要协助借钱人把钱还清。当然了,既要协助还钱,担保人就必须是一个有还钱能力的人。 其次,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两种。如果是一般担保的话,银行会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当借钱人的所有家当仍不足以还清债务的时候再向担保人追索。但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话,银行就可以在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看谁更容易还款就向谁追索。
关于银行贷款保证金的解答: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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