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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1)请求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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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追加执行裁定书的复议申请书如下 被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周某。 贵院在审理被申请人王某与朱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作出了(2015)法民一初字第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朱某、周某价值人民币1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并于2015年6月25日向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周某在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尹某对该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将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的股权中属于申请人尹某价值286667元的股权予以解冻; 2、由被申请人王某承担因申请保全错误给申请人尹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日,被申请人周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某公司转账86万元。公司相关人员于当日在银行出具的个人业务凭证上签字捺印确认。 申请人尹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协商,由申请人出资286667元,占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86万股权的三分之一。2012年8月19日,被申请人周某签字捺印予以认可。 2012年8月23日,申请人尹某依照约定(付款方为申请人尹某之妻申可爱)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付款账号为:)向被申请人周某(收款账号为:)转账人民币286667.00元。 综上所述,贵院(2015)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被申请人周某在贵州铜仁市现代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股权中的价值286667元的股权,实为申请人尹某的个人合法财产。2015年7月3日,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周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予以解冻,并责令被申请人王某赔偿申请人尹某经济损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尹某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①申请人撤消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终结执行是一种非正常的结束执行,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1] 裁定书的格式、写法、署名等与判决书基本相同。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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