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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不需要再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虽然生效但尚未到申请执行的期限,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根据不同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诉前保全又称为预告保全,是当利害关系人因情势紧迫,若不及早提出保全申请,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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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已经决定离婚,但有一方坚决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可以寻求我们伟大的人民法院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先找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先尝试调解,看看是否能够修复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过,只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以上,才能够被认定为离婚的理由。因此,如果想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需要耐心等待两年以上。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好而不住在一起,而且还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虽然分居不会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婚姻关系的结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来解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问题有过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分居期间的收入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约定违约,按合同约定。没约定,按实际损失的数额赔偿
财产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基于一定的条件和原因而采取的。如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和原因发生变化,财产保全措施就会变得不必要了,这种措施就可以解除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有两种:(1)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经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目的是为了防止以后作出的本案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保证人担保,实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担保,作为将来执行判决的保证,即使将来出现被申请人败诉并不能履行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也会为申请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证,可以说已经消除了将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危险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没有必要,因此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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