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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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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是的话以下是对你问题的解答。1.变更经营范围应当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公司法》第38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公司经营范围。2.可能的话,可以自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行使撤销之诉。《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你说自己不知情,可能是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了章程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决议内容是否违反章程规定,要看你们手中的章程是怎样规定的了。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现在有很多企业在订立这类的章程,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 本人认为,这类章程由于涉及股东个人权益,所以应该所有股东一致通过后才有效,类同于股东之间为建立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对于这部分涉及股东个人股权利益的条款,其修改也同样应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如果此前你已同意此章程,应该按原章程办理,相信你也认同,但是现在对方擅自修改你是完全有权不同意的.不行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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