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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要件: 通常来说,买卖合同的成立要求仅有这样两个: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关于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当...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买卖合同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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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要件: 通常来说,买卖合同的成立要求仅有这样两个: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关于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姓名、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来说,法律上并未要求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才成立,即便口头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但实务中通常会由双方签署合同,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因此通常是签署合同时成立。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生效的话,还需要符合合同的生效的要求。法律上有这样三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不符合这三个要求之一的,就可能不生效。具体来说,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比如五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比如因被欺诈或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效的合同,比如违反法律法规,违法犯罪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若没有约定,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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