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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
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您可以主张医疗费、营养费等其他的赔偿,具体的数额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另外,司法局是政府行政机关,走诉讼程序的话是去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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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采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孩子不满十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十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下课期间的损害,学习并不一定完全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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