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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疗评估办公室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疗协会组织评估。验收:医...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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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如下: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移交: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5、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者,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7、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7、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小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应注明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8、送达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具体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由患者、后由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双方当事人各自说明,补充说明后,专家组成员根据各自的专业情况,提出各自的问题。三、双方当事人离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离场,医学会在约定时间内发行鉴定报告书,通知领取时间。四、专家鉴定组讨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资料、陈述和答辩等,是各鉴定专家闭门协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记录鉴定会的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一、委托:医疗鉴定办公室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给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委托;二、受理:医疗鉴定办公室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三、组成鉴定组:医疗鉴定办公室根据事故纠纷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有3人,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成员的1人/二、组织鉴定:参加鉴定的双方各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讨论后,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五,再鉴定: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或者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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