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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基本法律知识: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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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伤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一直都受到很多人的关注。那么,什么是工伤鉴定呢?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呢?工伤鉴定需要经历那些程序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清楚吧,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网友提问: 各位老大,我父亲在今年7月30日去北京出差,于7月31日早上8点多因心脏病去世!(他自己一个屋,早上6点43我母亲给其打电话时还很好,但是7点30同去的人打电话一直未接,到8点10分才撞开门发现人已经失去知觉,但还有脉搏。随后打120但是120,9点10分才到,到医院后已经9点半了,到医院后已经死亡)!回来后单位说其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说只是擦边,申请很有难度)!我想请问我父亲这情况是工伤吗?如果是的话单位应怎么赔偿。劳动局应怎么赔偿!我父亲是副处级干部,赔偿和职务还有关系吗?谢谢。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你父亲的情况视为工伤,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律师: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律师: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买房前必须了解的房地产知识包括:注意了解购房政策;正确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贷款比三家公司选择合适的贷款委托方式;了解当地使用公积金;了解房地产项目背景;注意资金安全;注意贷款方式;注意房地产和房地产公司是否有完整的正式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规定: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我国相关的医药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相关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办理后得到相关的证件后,才可以经营相应的医药。相关的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这类法律规定,对这类药店进行相关的监管,经营相关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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