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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与...
二审能不能改判、如何改判,最关键取决于一审判决。改判并不是那么简单轻松的事情,这里涉及到极为严肃的法律问题。只有一审判决错误,二审才会改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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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审能不能改判、如何改判,最关键取决于一审判决。改判并不是那么简单轻松的事情,这里涉及到极为严肃的法律问题。只有一审判决错误,二审才会改判或发回重审。《刑诉法》规定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可以不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外,其他的案件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2、如果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应当与上诉人见面,讯问上诉人,了解其上诉的理由及听取其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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