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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09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相互通告,并及时赶到肇事地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勘查现场、疏导交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勘查路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涉及路产损害的,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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