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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
如果机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也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不判决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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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
交强险保单注意事项: 1、填写《记录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因填写错误或无法辩认造成无法保险理赔的,应由本人负责;如发现有故意制造虚假记录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予以拒绝赔偿。 2、为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应认真查验对方的有关证件并核对《记录书》上的记录,有数码相机或手机的,可对车辆号牌、损坏部位及事故现场进行拍摄予以记录。 3、《记录书》的填写,可以在事发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也可在“服务中心”的接待室内进行,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4、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反映各方情况的《记录书》。如:三方车辆的物损事故,每一当事人须提供含甲、乙、丙记录的《记录书》,即二张《记录书》。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段内发生可以自撤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除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外,还需报警处理。 6、发生不属于自行协商解决范围的物损交通事故,应迅速报警等候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交通赌赛。 7、上海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各服务点,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交通保险注意事项:强制实施交通保险肯定是必要的,可以保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保险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需要购买。因此,所有车主都必须投保。交通保险在赔偿时会涉及财产损失。车主需要明确财产损失的定义。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实际损害。如果是被保险车辆中自己东西的损失或财产的损失,则不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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