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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首饰的处理有以下情形: 1、如果是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看具体情况,没有证据...
夫妻离婚财产首饰可采取的处理方式为: 1、若认定是婚前男方家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女方家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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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首饰处理的情形: 1、如果是婚前男方家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女方家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做分割。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离婚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情况首先根据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按照原归属于哪方使用的就会判决归哪方,但需根据首饰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一半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夫妻财产分割首饰,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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