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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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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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