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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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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的收入减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无偿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对于外国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去的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去的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股票(股权)转让收益 1.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票或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上述股票交易所发生的净损失,也可冲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对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按财政部(87)财税外字033号和财政部(84)财税字第114号文件规定,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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