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地区明确 1、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
1.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 2.保证被保险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对直接费用、间接损失进行补偿,赔付一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按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说,就是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会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按照上述规定,若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商业保险,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五险一金-3500-200,每月将会有200元计算不征收个税的收入里。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地区明确 1、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就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作出明确。 2、通知明确,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库尔勒市。
从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通俗地理解就是“拿工资的”“拿劳务报酬的”和“搞个体经营的”,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也就是200元/月可以进行税前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9,754人已浏览
2,996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