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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
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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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者户主应当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纳迁移证件。 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儿童户口迁移的具体程序如下:1、母亲写出将儿童户口迁移到自己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必须持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丈夫和孩子的户籍证明(丈夫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显章;母亲有国家单位的,单位需出具情况属实,同意接受孩子以母亲名义出具的证明。如无单位,到居委会出具此手续(各地对此规定可能有细微差异,可咨询下派当地出所户籍科)。你准备好以上三个手续后,送到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如果派出所同意你的申请,就会为你办理孩子的准迁证。这个准迁证必须送到你丈夫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给你出具一份关于你孩子户口的迁移证。四、你拿到迁移证后,必须在有效期限内送到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及时将你孩子的户口落入你的名下。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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