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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房屋的装修不是夫妻双方出资而是父母出资,离婚分割时,首先要看父母和夫妻双方是否在装修费上有协议。如果约定装修费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
我认为基于婚后共同购买部分产权,你对该房子是享有一定份额的,基于婚后的装修,对于房屋的增殖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我倾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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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你的问题确实比较麻烦,首先房屋权属目前表面来看是男方父亲的。所以,你需要补充证据去证明是你们结婚时候赠予给你们的,只是当时手续没办,没写明合同中。如果能将这些补充到位的话,房屋还是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另外你的装修,是你个人婚前财产,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其他补偿,你可以适当争取。
1、父母出钱,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为该方个人财产,涉及装修的款项,可折价补偿对方; 2、店面有你和男方出钱,一般会各半分割; 305年父母盖的房子,登记在你名下,他无权主张分割。 附:离婚案件举证要点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分割房产时也非常容易。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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