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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条件并无区别,但是程序有所不同1、从概念上:(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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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二者都属于强制措施,不同的在于: 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由公安执行;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批准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公安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人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逮捕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3、羁押时间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最长可达三十七日;逮捕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具体延长多少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具体的案情而定,但一般情况下,实施逮捕了的都是有极大几率判刑的,因此一般情况下被逮捕后,到起诉、审判、直至最终判刑入狱,会被一直羁押。
在逃是指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采用方法。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从重判决,如投案自首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拘和批捕是没有实质上的区别的,只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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