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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采取的措施: 1、卖方和买方可以自行协商; 二、如卖方与买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申请调解,或根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3、...
首先应区别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的区别,简单的区别看对方是否有以下几种行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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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借名购买经适房的情形,此类纠纷在北京非常普遍,尤其在昌平区。根据昌平区法院的相关判例,你和你朋友之间的此类约定在现有政策情况下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如果此类纠纷经法院解决,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判决借名购房协议无效,争议房屋由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并返还购房款。但同时为了保护实际购买人的利益,通常也不支持名义购房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判决实际购房人享有争议房屋的居住权; 二、经适房涉及的政策性较强,实践中,各个法院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意见也不尽相同。如果该案进入诉讼环节,建议谨慎应对,并仅一切可能收集你支付购房款、占有、使用房屋,系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只要你准备充分,诉讼策略得当,相信你朋友不诚信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当事人反悔的应对、定金罚则、合同效力、合同履行、房屋质量、面积误差、迟延交付(迟延支付)、担保贷款、登记备案、房屋权属证书办理、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问题。 如: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综上,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罚金。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若在合同中约定或单独约定担保责任的,可以一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具体需要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计算。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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