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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清单1。退休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以当年标准为准。二、下个月离队津贴按当月标准...
一期士官工资是大约是每月在4500元左右。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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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退役金士兵每服现役一年,发给4500元。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按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一等功的,增发15%;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获得三等功的,增发5%。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贴是根据统计局退役时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休金综合确定的。随着国家和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1、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2年义务期(不满2年乘以实际军龄)。2、普通士官补助标准: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5%×(实际军龄-2年)。三、直招士官补助标准: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5%×实际军龄。四、军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原因被退学或毕业,服现役两年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发放;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发放。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贴的15%.10%.5%增发。
一、一次性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根据退役时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随国家、省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1、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2年义务期(未满2年的乘以实际军龄)。 2、普通士官补助标准: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2年)。 3、直招士官补助标准: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 4、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其他原因被退学或结业,服现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发放;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发放。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予以增发。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一、一次性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根据退役时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随国家、省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1、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2年义务期(未满2年的乘以实际军龄)。 2、普通士官补助标准: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2年)。 3、直招士官补助标准: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 4、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其他原因被退学或结业,服现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发放;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发放。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予以增发。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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