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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未遂如何认定 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将既遂犯罪部分与未遂犯罪部分分开考虑量刑标准:既遂部分按实际盗窃价值计算。未遂部分的数额,参照既遂犯罪的标准酌情减少。最后,计算总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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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未满16周岁,不会判刑。 同时已满16周岁的话,他是从犯,系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就是判刑也不会重,判缓刑的话就不用坐牢了,不过他个人的档案里会留下一笔。
按照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和行为的客观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而犯罪构成正是取决于行为人主客观要件具备的相一致性。因此,盗窃罪里的数额的大小也应反映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含义。笔者认为,盗窃行为人盗窃既遂,财物损失的数额即为构成盗窃既遂的数额;盗窃未遂,盗窃行为人主观上企图造成的客观上可能造成的财物的损失的数额,即为盗窃未遂的数额。在具体的盗窃未遂案件的处理上,应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来认定其主观上企图造成和客观上可能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其中,犯罪行为所选择的作案对象、犯罪手段、作案方式等,对认定盗窃犯罪未遂的数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当行为人以银行、金库、金店、博物馆存放的巨额现金、金银珠宝、古董文物为作案目标,盗窃未遂的,其对侵害对象的选择,与一般盗窃显然不同,它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企图造成的和客观上可能造成的公私财物的损失数额都是巨大”的,甚至是特别巨大”的
如果他未满16周岁,不会判刑。 同时已满16周岁的话,他是从犯,系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就是判刑也不会重,判缓刑的话就不用坐牢了,不过他个人的档案里会留下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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