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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于破产清偿顺序作出了规定,具体是指: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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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是: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公司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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