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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
离婚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是大事,但在律师来说是“小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只涉及三个大问题:一是离与不离:(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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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起诉书,证据等材料,该材料中必须说明以下情况:对方基本情况: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2、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此事件,有无具体的担心;3、对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劣习,如吸毒等。二、感情破裂清单:1、认识时间及方式;2、结婚时间;3、结婚地点;4、婚后感情情况如何,有无具体事件,如第三者等;5、离婚的原因;6、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曾经达成某种协议,最好提供详细经过(对本案很重要);三、财产情况清单:1、房屋地址,购买时间及金额,有无产权证,如为按揭,首付多少,尚欠多少;房屋现价值多少;2、车辆情况,具体事项如上;3、公司股份(合伙份额)财产(1)、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2)、股东姓名、人数及比例;(3)、企业注册地点及注册时间。4、有无股票、债券;5、有无其他财产,如存款等;6、有无其他债权、债务、具体多少;四、子女情况1、子女姓名、年龄、性别等;2、子女对跟谁有无倾向;五、在对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对于财产和子女问题,有无具体要求
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材料如下: 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容易的事情。事先需要当事人做的准备工作还是比较多的,而对当事人也会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若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主体资格不符,自然最终也就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么就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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