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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律师与委托人协商时会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
各省市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律师与委托人协商时会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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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律师与委托人协商时会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服务收费有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几种方式,具体怎么收需要看相关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和意向委托的律师协商确定。
(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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