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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
我国土地使用证上的范围一般是指四至。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持证人对该地块拥有绝对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生产建设,体现该土地的实际变现价值;保证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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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为法律规定,城市和城市郊区的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的,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绝对排他的,使用权就不可能永久转让,至少目前是没有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例的,一般根据土地规划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年限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国家土地使用证使用期满的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个人所拥有的只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是不存在永久的土地使用证这一说的。但是当土地使用证到达一定年限时,当事人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时间的续签,这在一定意义上也等于了对于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利。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包括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开发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和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凭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办理完成法定的土地出让或者划拨的手续之后才能获得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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