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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如确有...
本规定所称“航运枢纽”是指以航运开发为主,兼有防洪、发电、灌溉等其他功能的拦河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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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依法确定建设项目投资人;(二)根据规划与需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人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根据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八)开工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项工作;(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编制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航道规划;(二)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三)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四)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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