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的社保登记表复印件,拟证明原告是低保户的事实; 3、协议书复印件,拟证明...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的社保登记表复印件,拟证明原告是低保户的事实; 3、协议书复印件,拟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子女出现赡养费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诉讼解决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因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为追求家庭和谐、亲情等,以调解结案为主这是大家的共识,在此不再赘述但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能通过快速调解结案最好,如果不能再加之有其他特殊情况,就需要快速判决,因为老年人提起诉讼说明其日常生活已出现困难,急需得到司法保护和救助,一位的追求调解,可能损害的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笔者审理的张某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张某年老体衰,几年前已完全丧失认知能力和自理能力,其四子一女均不愿将张某接回自己家中赡养,故送往老年公寓,后因老年公寓提高了护理费用,其长子以自己分家时有约定不愿再赡养张某后张某通过法律援助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平均承担其在养老公寓的费用法院了解案情后到老年公寓调查,经查张某的护理费用已有两月未交,老年公寓表示如再不缴纳就将张某送回家中考虑到现状,笔者在短时间多次和张某的长子沟通、交流,因其长子坚持自己的理由,且张某的四子均在外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法院通知他们后也只表示愿意开庭时回来,开庭结束后又要立即外出此时,笔者想通过调解来维护他们的亲情已成为奢谈,更紧迫的是张某能否在老年公寓继续得到好的照顾故此,笔者在开庭后迅速判决,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张某的子女按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我们首先是要考虑老年人最需要何种司法需求,因为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应当快审快结如果能使用调解方法,就要快速调解,这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最好方法;如果条件不具备,不能单纯为了维护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就一味久调不决,那将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