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离婚的情形原则上房屋等财产不能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现在的房子估价,首付款所占房价比例,婚后还贷是共同财产平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