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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可以不还,如果已经还了,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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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可以不还,如果已经还了,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因此,你提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每月2%的利息部分,并不全部得到支持。对于之前已经自愿给付的部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即超过月利率3%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但对于尚未支付的利息部分,法院只能判决双方按年利率24%即月利率2%继续履行。
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的内容:明确规定年利率小于24%的部分完全受法律保护、大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外,还留出了一段24%到36%之间的“市场利率空间”。 就我的理解,民间借贷利率在小于24%,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有合法的借条,在逾期时就可以进行诉讼。 年利率在24-36%之间,属于可协调的部分,法院可以接受受理此类案例案,法院可对借贷双方进行协调。 年利率超过36%,属于高利贷,不属于法律范畴,法院可以不受理此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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