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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属诈骗原则上不能撤案。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种类,其实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管辖归于当地的经侦部门。所以,遭遇合...
如确属诈骗原则上不能撤案。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种类,其实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管辖归于当地的经侦部门。所以,遭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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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包括合同诈骗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1、刑事被害人有寻求保护报案的权力,没有撤案的权力(刑事自诉可以撤案)。2、被害人报案内容有暇疵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说明,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者不能申请撤销诉讼。法律规定,只有自诉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才能撤销。检察院侦监部门在侦查阶段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如已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也不移送法院,如果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则不能撤回起诉。谅解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检察院和法院,也可以作为法院审判阶段减轻刑罚的参考,但不能依此撤诉。因此结论是,如果确实属于合同诈骗罪,原则上不能撤案。但是受害者的理解可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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