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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清算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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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并已分配完毕破产财产的,清算组只能终结追讨。但如果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追加分配的,清算组有权参加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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