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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
家庭暴力的被认可的证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了的出警证明、知情人的证言等。一方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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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遭受家庭暴力,你可以收集这些证据。报警记录、警方询问记录、证人证言、医院鉴定证明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警察记录、警告、伤害鉴定意见等证据确定家庭暴力事实。
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是: (一)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 (二)同事邻居的证言作为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有价值的。 (三)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品格证据不能排除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之外。 (四)如果女方说是正当防卫,举证责任应该合理地转移到女方,但这个证据责任不应该适用于整个刑事案件中那么高的证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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