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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却又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在以后的律师代理业务中,我们应当重视这一变化。但是,对于这一条的...
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情形,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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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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