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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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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程序上如何审查、判断: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实体上如何审查、判断: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是不行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27条和第28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且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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