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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投标人不合格,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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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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