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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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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登记发生效力的时间问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关于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在网上签订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网签,网签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买卖合同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网上签约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房产交易市场行为,提高房产交易的透明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出现。简言之,网签合同具有登记备案作用,具有公示效力,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等同。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产和地产不得分开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回复。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的除外。 3、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5、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6、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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